Monday, August 07, 2006

 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

  最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就肖传国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损害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罔顾事
实、偏袒一方,令人震惊。作为始终关注这起司法机构介入学术造假案件的海内
外知识分子,我们愿就此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公众表达我们的意见,并表达我们对
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学术打假人方舟子的支持。

  此案源起于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于中国科学院公示院士候选人名单之时,发
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方舟子以充分的事实根据对2005年中国
科学院院士候选人肖传国进行了多方面质疑,揭露了其同时在中美两国担任全职
教师,以及在个人履历、国外职务、论文发表、所获奖励、科研成果等方面弄虚
作假的事实。肖传国随后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将方舟子及发表方舟子文章和
访谈的相关媒体告上法庭。法庭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向肖传国赔礼道歉并进行
经济赔偿。

  我们认为,方舟子撰写评论文章对院士候选人肖传国进行质疑,是正当的学
术批评与舆论监督,完全符合中国科学院公布院士候选人名单以加强社会各界对
院士增选工作的监督的目的,同时也是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

  我们认为,在目前学术腐败现象日益泛滥、官方监督惩罚机制缺位的情况下,
方舟子的所作所为对打击学术腐败起到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不顾被告方提供的肖传国学术造假的充分证据,
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我们认为,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此案所做的判决,将会助长学术造假者的嚣
张气焰,这与我国目前完善学术监督机制、惩治学术腐败的努力背道而驰。

  最后,我们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关注并调查此案审判过程中明显存
在的枉法裁判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为司法机构依法审判学术造假案件创造一个
良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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