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01, 2007

农民工日:一个毫无意义的节日

农民工日:一个毫无意义的节日

 (2007-10-01)


  新华社报道,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9月28日审议通过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议案,从此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重庆的农民工将过上自己的节日。报道还说“重庆设立我国首个农民工日赢得各界赞赏”,可我的脑海里却冒出一连串的问号。

   农民工真的需要一个节日吗?我想,农民工根本不需要这样一个带有歧视色彩的节日。农民工与城里人除了户口所在地的不同,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农民工进了 城就不再是农民,他们的身份已经置换为城里人,他们与原先的城里人是平等的。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城里人都是农民出身,只不过是他们早一点进了城而已。既 然农民工与原先的城里人没有区别,为什么硬要设立一个莫名其妙的“节日”将他们区分开来呢?所以,我认为设立“农民工日”完全是个馊主意,是对农民工的一 种侮辱。

  设立“农民工日”真的是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吗?我想,用一个节日“集中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不是偷懒就是作秀。农民工 进城后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官员们在一个“农民工日”就能帮他们解决吗?能的话,那就说明农民工进城后困难和问题少。既然问题少,又何必专门设立 一个“农民工日”来解决问题呢?官员们平时都喜欢偷懒不做事吗?如果不能的话,那就说明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多。既然问题多,为什么平时不及时帮农民工解 决,而硬要将许多问题积压到一块等到“农民工日”来解决?这样的做法不是作秀又是什么呢?

  设立“农民工日”真的能提高农民工的地位吗?我看未必。没有具体措施的空泛宣传,并不能真正提高农民工的地位。提高农民工的地位需要制度做保障。农民工最需要的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只有从制度层面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的地位才能真正提高。

  说到这里想起了一件亲身经历过事情,几年前我曾在深圳一家公司做过一段时间的行政人事主管。有一次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发现收费项目中有一项叫做“劳务输出管理费”(60元还是100元记不清楚了),奇怪的是这项费用有些员工需要缴纳,有些员工则不需要缴纳。我问这是怎么回事?工作人 员告诉我,这项费用是部分省市驻深圳办事处收取的,有些省市的驻深办没有要求收取则不收。农民工自己跑来深圳打工,许多人连“驻深办”这个机构的名称都没 听说过,更不用说接受过它什么服务了,居然每年要被它强行收取费用,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抢钱么?与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有什么区别?离开深圳几年了,不知道这项 费用如今有没有继续在收取,也不记得重庆市的驻深办是不是也在收取这项费用的省市之列。如果这项费用至今仍在收取,并且重庆市也在列,建议重庆市政府立即 下令给你的驻深办停止榨取这种不义之财。这样的实际行动比设立一个“重庆农民工日”意义重大一万倍。

  另一件事情可能更具参考价 值。据报道,菲律宾驻香港总领事馆近日将香港歌神张学友与妻子罗美薇双双列入了雇请菲佣黑名单,原因是两人过去三年雇佣了21名菲佣,其中大多数被炒鱿 鱼。罗美薇曾哭着要求领事馆除去污名,但不成功。“解禁”前他们会被限制雇佣菲佣,目前张家的4名菲佣约满后,领事馆表明不会为张学友办理续约。香港菲佣 团体则批评张学友夫妇不是“好雇主”。同中国大陆的农民工一样,菲佣是菲律宾的劳务输出,菲佣在香港也属于“弱势群体”,可他们的权益却能够得到很好的保 护。除了作为官方派出机构的菲律宾驻香港总领事馆会保护菲佣利益之外,菲佣在香港还有自己的团体——相当于工会。当菲佣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菲佣团体就会出 面维护会员的利益。我们也有工会,可我们的工会发挥过作用吗?

  总之,保护农民工利益、提高农民工地位,需要的是有效制度,而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节日。

  谢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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